2020年湖南自考复习备考之遗产税-爱游戏全站app在线平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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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湖南自考复习备考之遗产税
(一)概述:
1.定义:是对被继承人死亡时所遗留的财产额征收的一种税。
2.作用:(1)有利于鼓励公民自食其力,积极劳动,防止腐化。
(2)有利于适当平均社会财富,避免新的社会财富分配不均。
(3)有利于鼓励人们生前向社会捐献,培养公民关心科教,慈善事业,为公益事业服务的社会风尚。
3.类型:总遗产税,分遗产税,混合遗产税。
(二)我国遗产税征收制度的设想。
1.征收面要窄,起征点要高,税率要适中。
2.采用总遗产税制。
3.征税办法要简化,只征收遗产税,不单独征收赠与税。
4.采用属人与属地相结合的原则
(1)境内居民对其境内外的全部遗产都要征税。
(2)不在境内经常居住的人口,只对其境内的财产征税。
5.统一立法和地方管理相结合
6.开征时机的选择:应尽快开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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